蘭特曼法案
蘭特曼法案

蘭特曼發展障礙服務法
1969年,蘭特曼精神發育遲緩法案建立了區域中心製度。 1973 年,這項立法得到了擴展,納入了獲得服務資格的附加條件。該法案更名為《蘭特曼發展障礙服務法》(蘭特曼法案).
請查看下面的完整立法。此連結可搜索,並允許查看《加州福利和機構法典》中被引用為《蘭特曼發育障礙服務法》和相關法規的可列印部分,這些法規定義了發育障礙人士的權利並確定瞭如何提供這些服務
蘭特曼法案消費者指南
本出版品由發育服務部為患有發展障礙的成年人創建。它將幫助您了解加州法律的內容以及如何與區域中心和其他服務提供者合作。如果您需要本指南的副本,我們的家庭資源中心提供了副本。如果您對上述出版物有任何疑問,請聯絡立法、法規和公共事務辦公室,電話 (916) 654-1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