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事件報告

特殊事件報告 (SIR) 要求

作為服務提供者,您必須熟悉有關特殊事件報告的法規和區域中心的期望。這些法規要求服務提供者和長期醫療保健機構向區域中心報告影響發育障礙人士福祉的事件。    

特殊事件報告 (SIR) 是在發生特殊事件時使用並提交給區域中心的報告。以下特殊事件類別必須報告給區域中心:

  • 該人失踪,已向執法部門提交失踪人員報告
  • 合理懷疑濫用/剝削
  • 合理懷疑疏忽
  • 需要醫療救助的嚴重傷害/事故
  • 因某些情況而計劃外或計劃外住院
  • 任何服役人員死亡
  • 該個人是某些犯罪行為的受害者

可透過造訪《加州法規》(第 17 章第 54327 條)找到按每個類別分類的特殊事件的詳細清單。

報告特殊事件

服務提供者將:

1

獲知事件後 24 小時內口頭通知 Harbor

海港區域中心也要求,如果發生嚴重人身傷害或死亡,報告方應在事件發生後 2 小時內與海港現場人員通話。

2

提交書面特殊事件報告

必須在知悉事件發生後48 小時內完成此項工作。

  • 您必須完成 特殊事件報告表。 新表格於 05 年 01 月 2026 日起生效。
  • 將填妥的表格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SIRs@harborrc.org
  • 電子郵件的主旨行應包含 – SIR 和被服務人員的 UCI(SIR 1234567)
3

所有提供危機或住宅服務或支持生活服務的區域中心供應商都有額外的報告要求。

這包括向加州殘疾人權利 (DRC) 報告的社區危機之家和心理健康復健中心、長期醫療保健機構和急性精神病院,以下所有項目:

    • 在使用隔離、物理約束或化學約束或其任意組合期間或與之相關的每次人員死亡或嚴重傷害
    • 任何意外或可疑的死亡,無論死因是否立即已知
    • 《福利和機構法》第 15610.63 條中定義的任何性侵犯指控,其中被指控的犯罪者是工作人員、服務提供者、員工或承包商
    • 向設施所在司法管轄區的當地執法機構提交的涉及第 15610.63 節中定義的身體虐待且涉及工作人員、服務提供者或設施員工或承包商的任何報告